广西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桂师院学字〔2008〕3号
为鼓励我院硕士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有效利用在校学习和科研的时间,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控制、宁缺勿滥的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精神,既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又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
二、基本条件
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达到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两年半毕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读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以上(含本数,下同)。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有创造性学习的能力,成绩优秀。
1.提前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学位课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学习期间没有补考的科目;
2.对于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或入学前二年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合格(新办法实施后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不能低于430分)。其他语种应通过相当水平的外语资格考试;
3.理工科(计算机专业除外)研究生必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二级水平测试,其他科类的必须通过一级。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提出申请提前毕业之前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篇为核心期刊(所有论文均要求是独著或排名第1,核心期刊以学院科技处公布为准)。各系(院、部)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不低于此标准的科研要求。
(四)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和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其他环节的学习及研究任务。
(五)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三、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过级证书以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导师推荐,研究生所在系(院、部)同意,并在全系(院、部)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该生第三学期的第18周之前提交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研究生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
(三)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持经导师、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的提前毕业申请表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到研究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附则
(一)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三年缴纳学费;
(二)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