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管理办法
桂师院发〔2004〕35号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兼任“三助”工作,既有利于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又有利于改善学院的师资结构和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原则
1、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学业为原则,保证按时毕业
2、鼓励经济条件困难且学有余力的硕士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二、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内容
1、教学助教: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带实验、带生产实习、带社会实践、协助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论文)等。
2、科研助教:主要指从事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以外的科学研究、科研实验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编制程序和上机算题、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翻译等。
3、助管:兼任学生(本科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到院内职能部协助工作。
三、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工作量
一般每学期不得超过助教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假期除外),具体为:
1、助教类每周4-6课时。
2、助研和助管类每周13小时。
四、聘用手续
1、研究生兼任“三助”采取由聘用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录用的办法。需要聘用研究生兼任助教的单位,应事先填写《聘用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申请表》,报研究生所在系(二级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
2、录用后由聘用单位提出《研究生兼任工作任务书》。任务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
写出小结,聘用单位有关人员写出考核评语。由该研究生所在单位的秘书保存。每学期末各系(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处报送一份《研究生聘任助教工作情况表》。
五、酬金标准及支付办法
1、较好地完成工作量的硕士生,每月酬金250-300元;一般地完成工作量的硕士生,每月酬金200-250元;对工作量不足的研究生,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多少折算付给一定酬金。
2、兼任科研助教的酬金在系(二级学院)或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兼任教学助教、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工作的酬金,在学院研究生“三助”经费中支付。
3、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量,不作聘用,不付酬金。
4、酬金可分期支付,也可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付给。由主讲教师或课题组长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核定签字报所在系(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后,研究生处审批,到财务处领取。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〇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