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桂师院教字〔2010〕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推进买球推荐软件app排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而成立的组织机构。为了明确职能,加强教学指导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指委负责对学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研究、决定硕士专业学位教学管理和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教指委由校长、分管研究生处的副校长、研究生处、人事处、科研处等业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及担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二级学院院长和硕士专业学位各方向学科带头人组成。教指委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处的副校长担任。
第四条 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方向,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分委员会,教指委成员和分委员会成员报学校审批。现暂设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三个分委员会。
第五条 教指委下设办公室,与研究生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指导学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培养方案与质量监控等工作,为学校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
第七条 对学校硕士专业学位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进行论证和评估,审议硕士专业学位学科发展规划并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相关管理制度的审议和监督实施。
第九条 审定硕士专业学位自编教材的规划和出版,对教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
第十条 对硕士专业学位相关研究课题的立项、成果进行审议和验收,推荐优秀成果申报各种奖励。
第十一条 组织和实施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和管理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如观模教学、案例分析研究和教学经验的交流研讨。
第十二条 对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对重大教学事故和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指导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为各专业方向建设好硕士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等提供决策和支持。
第十四条 分委员会在教指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包括专业导师和外聘导师的选聘以及教学、实践环节等培养过程的监控管理。专业导师和外聘导师的名单需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十五条 教指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的相关工作,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会议方能召开,投票表决重大事项同意人数需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形成决议。投票方式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不同的事项商量决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第十六条 教指委和分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应主动深入到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材料。
第十七条 工作组织程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教指委另行议定。
第五章 工作经费及使用
第十八条 教指委的工作经费从学校划拨的相关学科建设经费中开支,由办公室主任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 教指委的经费使用范围主要为会议、学术活动和相关的差旅费支出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指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